推行履职承诺评议,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第一篇:推行履职承诺评议,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推行履职承诺评议
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承诺评议工作综述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具体如何监督。《监督法》明确了七种监督方式。但在具体工作中,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等一般性监督运用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等刚性监督很少运用或基本不用,这就很难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略阳县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探索,出台了《关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履职承诺评议(暂行)办法》,对所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年初公开承诺、半年督促落实、年终评议,从而开启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全面监督。
一、履职承诺评议工作的启动
我县开展这项工作源于2008年,由于“5.12”地震,略阳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全县上下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履职承诺评议(暂行)办法》,在2009年3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4名副县长及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共2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承诺报告,至此拉开了履职承诺评议工作的序幕。半年过后,就承诺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常委会组成检查组深入了解,督促承诺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
-1的完善,使办法更加完整、科学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严格按制度抓落实,“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年初承诺目标任务、半年接受督促检查、年底接受考核评议。2013年“一府两院”组成人员35人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公开承诺。年内因3名同志调离,年底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其余32人2013年履职承诺事项进行了检查,截止检查时32人员中有19人全面完成了承诺的目标任务,其余13人因各方面原因,部分承诺事项未完成。经常委会组成员测评:测评为满意30人,基本满意2人;测评中获全部满意票10人。对测评结果以党组文件报县委,反馈“一府两院”党组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同时,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从2013年开始,还在尝试了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询问的监督方式,使之与履职承诺评议相结合,主要针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询问。2013年在第十次常委会上,首次开展了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保障性住房入住条件及审批、河道采沙采金、支农资金监管、旅游项目开发、灾后重建项目审计等方面提出了21个问题。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部分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询问了19个问题,对一个去年询问后改进不明显的问题还进行了追问。在询问的方式方法上又做了一些改进,2013年询问对象全部为局长,2014年除询问了部分局长外,还询问了2名副县长;在回答询问的方式上也做了较大改进,2013年询问时询问对象站在位子上,拿着稿子答复,不太严肃,也有些走形式,2014年要求脱稿,并上发言席答复,使询问过程更加规范、严肃、有效。对询问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电视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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