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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酒类流通市场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

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从源头上遏制并逐步解决无证照经营行为。做到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行规范和查处,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商务行政管理健康、快速发展。

二、查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全市各区、县(市)酒类流通市场,重点清理无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批发、零售网点,加强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信息通报

(一)各区、县(市)酒类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酒

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监督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及时将办结情况反馈我局。

(二)各区、县(市)酒类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输入市酒类管理信息网

(三)各区、县(市)酒类管理部门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局举报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我局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协同各酒管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我局行政管理范围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五)各区、县(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2日前上报我局;各单位要在每月10日、25日将本地区阶段整治情况通过电子文稿形式(邮箱:hrbjlgl@163.com)及时向我局汇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此次清理整治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按四个步骤进行实施,结束时间将根据整治结果确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位

为全面推进《清理整治无证无照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学明市商务局副巡视员副组长:季文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成员:各区、县(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永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组织召开清理整治情况汇报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下一步实施计划。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其中,稽查科负责:人员安排,组织协调联合检查;业务科负责:将各单位清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办公室;法规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按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上报主管局长;办公室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向市商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各区、县(市)酒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酒类批发、零售网点的基础资料,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重新登记。详细记录各经营网点(业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方式、从业人数、联系方式)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健全信息库内容,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的酒类经营底数及相关信息,收集各方面信息,便于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有重点,清理无死角

重点清理整治经营较集中的酒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酒店及早市夜市流动散白酒销售网点等地区,加强市区联动,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推动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拟定今年5月中旬针对酒店、宾馆、仓买、食杂店等一些经营死角和管理盲区,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清理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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