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机构】
【发文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安徽省建设厅
建安〔2008〕211号2008-10-212008-10-21有效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安〔2008〕211号
各市建委: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好转,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十一)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十二)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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