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意见
中共龙门乡委员会
龙门乡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平安龙门”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基层单位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和“平安龙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思路目标
按照“立足基层、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积小胜为大胜”
的工作思路,把抓建工作向更多领域、更广地域延伸,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年内,力争使乡域区技防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技防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为争创县级“平安乡”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村党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把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作为开展“平安龙门”创建活动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地解决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化解一切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避免矛盾积淀、激化、引发对抗。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责任制、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重大纠纷挂牌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要继续完善乡、村、社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基层各方调解力量,逐步形成“党政领导,综治协调、乡村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对排查出的每一件问题或隐患,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调处责任,限期妥善解决,力争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社,疑难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处置预案制度,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所在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规模较大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慎用警力,理顺群众情绪,由责任单位及时将群众带离现场,解决群众合理要求,控制事态发展。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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