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档案制度
一、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档案是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保护与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二、档案格式、数据、标准应统一规范,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保存,以备查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措施,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六、严格档案入库存放和借出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摘抄有关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荆州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林场)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镇(林场)。
第六条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1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七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20%。(1)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2)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3)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4)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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