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各级管理人员作风建设的通知大全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作风,严明有关工作纪律,强化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执行力建设,坚定决心信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作风转变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强化各级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管理人员下井及值班、带班有关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公司规定的入井及跟班带班次数,副总师以上领导遵照《鹤煤集团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文件内容执行。基层队(区)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他副职(工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次,每少1次入井罚款200元。日常入井井下工作现场时间不得低于3个小时(陪检除外),不足3小时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日入井工,当月连续违反3次者,给予行政免职处理。入井(值班、带班)次数的考核周期副总以上干部为上月的21日至当月的20日,中层干部为整月考核。经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上者,可按比例相应减少入井和带班次数。
2、副总以上领导每周必须深入到井下关键环节和最远地
点现场1次,生产业务科室长每周2次。无特殊情况每少1次罚款100元。副总以上领导外出学习期间入井及新副井入井,必须在(入井跟班)专项记录本填写记录。
3、基层队(区)长、支部书记每月单独带班不得少于6次,工会主席、主管技术员每月单独带班不得少于8次。其中,队(区)长、支部书记及主管技术员每月四点、零点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其他副职(工长)不得少于6次。带班时,必须盯到本单位关键环节,时间不得低于8个小时。月度“双基”建设考核时,少1个带班扣3分,罚款300元。带班质量差扣1分,罚100元。
4、严格落实下井带班和班中汇报制度。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即进入带班现场第一时间向调度汇报,班中安全情况向调度汇报,离开带班现场向调度汇报。汇报内容以当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为主。调度室工作人员要如实准确地做好汇报记录备查。月度“双基”建设考核时,每少汇报1次扣2分。
带班人员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必须与本班员工一起参加本单位当班的班前安全会,并在班前安全会记录簿上签名。
(2)积极配合本单位值班人员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保证班前安全会的质量和时间,同时对当班值班人员遗漏的安全事项进行补充、强调。
(3)核对参加当班的班前安全会人员,对未参加当班的
班前安全会和没有佩带完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有权制止其入井,并向本单位值班人员核实情况。
(4)在进班、出班的过程中,必须监督员工的乘车、行走是否符合规定,及时纠正和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
(5)进入作业场所后,必须与本班班组长一起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组织处理,否则不准开工生产。
(6)及时、准确填写自身应该填写的各类牌板、记录,并监督其它牌板、记录的填写是否准确和及时。
(7)抓好作业现场的过程控制,对所辖范围内的作业点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跟班干部在掘面生产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离开作业现场(掘进头不超过50米,采煤工作面在顺槽时不能离开上下机头50米范围),否则按脱岗处理。
(8)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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