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述评
《人民日报》(2014年03月08日04版)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党领导和推动的改革事业越是向纵深推进,越需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从政绩考核告别“唯gdp”到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字当头,进一步深入展开。
培养选拔好干部
改进考核“指挥棒”
2013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了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从此“好干部”成为党的建设领域高频使用的“热词”。近5个月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围绕新时期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树立更加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新疆、西藏等地明确提出把政治上强作为首要标准,大力选拔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干部。
——很多地方提出大胆启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引导干部始终做到党的原则第
一、党的事业第
一、人民利益第一。
端正导向、扶正抑偏。根据中央要求,中组部制定印发了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广东、重庆等地积极构建体现不同功能区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天津等地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职位、范围和规模;上海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群众,发现和储备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是构建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今年初,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发,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作了全面改进完善。随后,《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印发,着眼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使选人用人的总章程有了严格的配套措施。
更加完善的选人用人和政绩考核导向,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驰而不息反“四风”
改进作风常态化
过去一年多来,从反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到整治“楼堂馆所的豪华”“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党中央驰而不息反“四风”,步步为营抓落实,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20”制度建设框架,涵盖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以及审计、纪律监督等各方面。
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了“基本法”。截至目前,“1+20”制度建设已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关于公车制度改革、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还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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