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2017〕6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鹤煤公司“三违”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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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2017‟6号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鹤煤公司“三违”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安全发展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河南能源„2015‟810号)及《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的通知》(河南能源„2016‟660号)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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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河南能源鹤煤公司“三违”责任追究办法
2.河南能源鹤煤公司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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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6日
2017
附件1
河南能源鹤煤公司“三违”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违章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违章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标准中将职工因责任心差或管理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三违”,列为从严处理对象。
第三条一般“三违”,是管理人员的罚款300元;是工人的罚款100元。
较重“三违”,是管理人员的给予扣减工资500元;是工人的扣减工资300元。
严重“三违”,是管理人员的给予不低于记过处分;是工人的给予扣减工资1000元。
第二章通用部分
第四条
凡触及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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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免职(级),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条红线为: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第五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1.一般职工早上井、晚下井、违反劳动纪律的;
2.不参加班前会上岗作业的;
3.上班时间干私活的;
4.地面车间职工工作期间穿拖鞋、高跟鞋的;
5.升、入井挤罐、抢罐的;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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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
6.在井下躺卧的;
7.过皮带不走过桥或在斜坡轨道利用轨道滑行的;
8.在绞车运行期间,跨越绞车钢丝绳的;
9.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及发电站等重要岗位工作期间携带手机的;
10.一般工种不清楚本岗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会造成较大危害的;
11.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的各级管理人员;
12.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要害岗位和作业地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的;不按规定进班检查安全隐患并填写隐患整改记录或检查出的隐患不安排处理的;13.矿级领导、技术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的;
14.未按规定对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的,或岗位人员不熟知警示教育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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