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和作用
第一条
公司的车辆是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少的交通与运输工具。为了有效的发挥车辆作用,需要正确高度指挥,使其合理、充分的得到使用,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维护与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车辆的完好,满足经营活动的使用需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的车辆管理由行政部归口负责和统一使用指挥。应加强和做好对驾驶员管理、对车辆购入管理、对车辆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领导工作,并应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队的日常管理的安全教育及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负责车辆管理事务工作,完成每次派车的任务,并且要具体负责抓好车辆的年检维护、常规保养和特殊修护的工作,确保每辆车的使用性良好,避免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安排方可使用。驾驶人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如有变动,须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用车管理
第五条
除公司领导用车处,其他人员无派车单或派车单签字不全,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必须服从行政部的调配。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注明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借出车机会为自己和他人办理私事。
第七条
公司财务用车,严禁搭乘无关人员,特别是非公司人员。并不得超速行车。
第八条
驾驶员应认真、及时、准备地做好行车记录。记录应与派车单相符,如无记录或记录与派车单不符,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第九条
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严禁非本车驾驶员和其他人员驾车,决不允许无驾照人员驾车,违者由本车驾驶员负完全的责任。
第十条
驾驶员每次出车应节约用油,要控制耗油量在标准范围内,严禁将汽油油箱内的油私自送人或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完毕应将派车单统一交给行政部,行政部每月统计出车情况,并提交财务部以备核算各种费用、报销及备查。
第十二条
行程结算:每
元。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
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车辆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应立即保修,严禁开带病车。并及时报告行政部。
第十五条
行车中,若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使。对处理不了的,应立即送修,严禁带病行使。
第十六条
行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因违章被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带病、疲倦、疲劳开车。如因此发生了事故,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必须派带安全带,并车速不得超过
公里行使(若有规定低于,则按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否则责任如上条。
第十九条
车辆需出长途时,驾驶员必须将车辆交定点维修厂作全面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行。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
车辆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
第二十二条
车辆应坚持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的原则,按规定的期限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第二十三条
车辆必须到指定的汽修厂进行检修,车辆送修前必须告知行政部。第二十四条
车辆送修完毕后必须由行政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报销费用。报销费用时必须附上验收报告、费用明细、换件明细,并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部要按单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及时记录各车的保养、维修和换车的情况。
第七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日常违规的行为,按以下各条的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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