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柴小学安全事故问责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教学(安全)事故问责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当事人责任:
1、出现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要严格作息时间并教育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特别是早、午期间不得过早到校,入校后活动要有秩序,期间教师未按时到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其班主任的责任。
3、每天值班领导、教师要提前到岗,维持好校门口秩序。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老师的责任。
4、室内教学,教师要遵守靠班制度,不迟到,不空堂。如果教师擅离课堂,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任课老师的责任。
5、室外教学(包括体育课、活动课),学生的一切活动须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任课老师的责任。
6、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校园另做他事,或者让学生外出为自己做私事,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7、教师对学生有打、骂、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侮辱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教师的责任。
8、教师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守秩序,做正当游戏,不追逐打闹或爬高;不玩刀具,远离火炉。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其班主任的责任。
9、教师要教育学生按规定路线上、下楼梯,不拥挤,不推搡,不起哄;要远离窗台,不把身体探出窗外。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其班主任的责任。
10、升旗、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其班主任的责任。
11、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造成影响或意外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老师的责任。
12、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班主任、学校领导通报;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向学校和家长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科任老师和班主任的责任。
13、午、晚放学清校后,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把学生留在学校,
教师必须始终陪伴学生,如果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14、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并向学生收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15、未征得学校同意,违反有关规定,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16、值夜班、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他事故,追究值班老师的责任。
17、门卫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对进出学校人员(学生要有班主任的签字)、车辆、物资要作好登记、核对。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教学(安全)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视事故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约谈诫勉;
2、内部通报批评;
3、限期整改;
4、取消该学年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5、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试行。
第二篇: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卜庄小学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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