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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17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我县城市建设工地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县大气污染攻坚战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建筑工地多样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分工,我局决定调整范县住建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孙同仲局长副组长:孟小兵副局长成员:王龙宝质监站站长

张峰工程股股长钱守利墙改办主任张自胜市政股股长王伟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伟兼任。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规划区已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建筑工地。

三、治理标准

按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实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编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发布扬尘管理信息,总结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奖惩机制,通报考评结果;

3.负责扬尘管控政策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扬尘防治要求。对各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全部实行停工整治,严格各类施工扬尘。

(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蒋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三)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检测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主要扬尘点安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可以适当增加检测设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地,鼓励安装检测设备。

(四)加强股室联动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股室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设项目,被某个职能股室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期间,各职能股室要暂停该项目及该项目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所有手续办理。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是扬尘治理防治单位的责任主体,为严格落实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新开工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证书暂存在我局,待项目竣工后退还施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全民身心健康的政治工作,其中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各职能股室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

各职能股室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搞好排查,进一步完善各自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班子成员包片,各股室长包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六个100%治理标准,要精准到位,坚持一个标准一抓到底,强力推进各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扎实整改。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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