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储煤场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储煤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市),暂停审批省、市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责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取消由市农工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系列创建等活动的评选资格;在整改期限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乡镇(街道)予以区域限批;对三个以上乡镇(街道)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对所在区(市)予以区域限批;对拒不整改、反弹严重(3家及以上)、秩序混乱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乡镇(街道)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采取限制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标准和完成时限
储煤场综合整治的重点是滕政办发[2016]77号文件划定的煤炭禁储区内的煤炭经营业户(煤炭禁储区: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城市规划控制区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镇区控制范围内)。
全市所有储煤场经过综合整治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储煤场的场坪、路面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清洁;周边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边界大气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6)要求。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9月15日前全面清理完毕,9月20日前迎接市组织的验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煤场综合整治任务
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行动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对清理出的土地,要积极新上非煤项目,巩固整治成果。
第二篇:储煤场的储煤形式储煤场的储煤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开放式储煤场,即露天储煤场,是我国传统煤炭企业曾广泛采用的一种储煤形式,目前已基本淘汰;②半开放式煤场,也称干煤棚,在我国南方大部分煤炭企业多采用此形式,因其所处地区雨水较多,该种形式的储煤场得到了广泛应用;③球型储煤场,又称半球式储煤仓,由干煤棚结构发展而来,属全封闭式储煤方式,是目前煤炭企业主要采用的储煤形式之一;④筒形储煤仓,也称储煤筒仓,也属全封闭式储煤方式,是目前煤炭企业广泛使用的储煤场储煤形式。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行,煤炭生产企业环保意识和环保观念也逐渐提高,储煤场煤炭的存放方式已由半封闭逐步向封闭式储装方式转变。因此,球型储煤场和筒形储煤仓在近年来蓬勃的发展与广泛应用。
1开放式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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