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多城同创”工作,改善城区面貌,为广大市民群众创建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止2009年9月30日,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全城区的各种市容及环境卫生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种市容及环境卫生违章行为进行有重点的治理,着力营造整洁、有序、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局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俞
宏
副组长:施新华、梁景江、金鑫、李文荷、叶晞
三、基本现状
新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将近5个月,但路桥城区乱扔生活垃圾、污水乱排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越门经营、洗车场所等不规范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再加上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消极,缺少主动性,以及思想上还停留在以前老一套城市管理的模式上,使城市管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明、整洁、有序的生活要求有了一定的差距。
四、工作步骤
时间安排:2009年5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时间:5月1日至5月15日
2、工作内容
①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各项规章制度,召开协调会,明确各单位任务及完成时限。
②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执法水准。着重学习《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熟练执法程序,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办案能力,提高执法质量、效率。③发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章行为提示单,由各辖区中队对违章业主的违章行为提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和要求。
④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拟通过报纸、电台,通过街道、社区、村居等进行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的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典型示范等,做到每周一小结、一通报、一专题片上报区新广闻局,每月一次向社会各界信息通报、一次考核、讲评。努力形成市容管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良好格局。
⑤发放市容与环境卫生整治温馨告知书,由应急机动中队,集中半个月的时间,挨家挨户发放、签收。
(二)综合整治阶段
1、时间:5月16日至9月20日
2、工作内容
①加强城区乱扔生活垃圾的管理。按照先主街道再次街道,先主要路段后次要路段,先公共场地后村居、社区的秩序,一条街一条街的抓好整改。各辖区中队为路段的主要责任单位,机关联系中队要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力协助中队管理。
②规范城区流动摊点,拟在城区设立4-6个流动摊点集中经营点,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卫生、统一外观样式的四统一要求,着力解决流动摊点的经营出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思路,以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大队部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定点、设计任务,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规范摊点设立后,由城管、街道、工商、公安等联合组织对城区其余非规范统一的流动摊点进行集中强制清理,并视清理效果,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清理,确保整治成效。
③加强对洗车行业的规范整治。对乱排放污水,占道洗车、影响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的洗车业主进行教育、处罚、规范。
④加强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批制度,严格查处违法、未批、乱设的广告、灯箱。直属中队要在5月15日前完成相关登记统计及违规告知,5月16日起会同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规范整治。
⑤加强对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养绿、护绿常识,从严查处恶意毁坏市政、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教育市民养成良好的绿化及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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