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危险源辨认及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整治,实现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规范管理、超前防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危险源指安全事故隐患(源)、劳动安全伤害源和其它危险源,以下简称为危险源。

第三条

安全事故隐患(源),是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设备、管理缺陷和非常作业行为。

第三条

劳动安全伤害源,是指企业生产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可能造成从业人员伤害的设备、设施、作业、作业场所等。

第四条

其它危险源是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库区;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承压锅炉和

一、

二、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变电、配电设备、设施;其它固有的危险源

第五条

根据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整治责任的不同,危险源分为a、b两个等级。其中a类源点是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需由镇级以上政府重点监督检查;由村(居)、企业单位自行解决的为b类源点。a、b类源点的现场控制责任均在基层单位。

第六条

危险源的排查、辨识和等级评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安全系统工程,应组织作业者、专业科室、专业主管部门、安监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工艺过程、作业环节、设备设施、作业处所及管理现状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必要时可采取检验、测量、化验等手段。

第七条

为提高对危险源辨识的科学性、严密性,应学会运用安全评价的方法对危险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生事故的几率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由各基层单位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排查出安全问题和隐患,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分类和审查,凡暂时无法解决,被认定为属于危险源范畴的,应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八条

危险源源点录入要求。危险源源点由村(居)等基层单位负责录入。各基层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对排查出的源点及时录入上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对源点内容进行动态修改;对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纳入危险源管理的及时录入;源点整改完毕后,及时纳入历史源点库。

第九条

源点批复要求。对基层单位录入上报的危险源源点,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源点等级、控制及整改措施等在7日内提出批复意见;需投资解决的,提交镇政府镇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条

对危险源源点要按照分类和等级,分层进行管理和控制。对固有的危险源和劳动安全伤害源,应从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检测、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培训教育、坚持持证上岗等方面使其处于受控状态。对暂时无法解决、纳入危险源管理的事故隐患,应着力进行控制,特别是带有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应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主要负责人,努力消除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并从技术、作业和管理三个方面严加控制,超前防范。

第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源点特别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上事故的a类源点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有效性和程序的可靠性,必要时应进行修订。应急救援处置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应加强养护和保管,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使每一个职工熟知与本岗位有关的危险源,了解和熟练掌握危险源源点和安全关键点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和防控措施,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增强他们的安全警觉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同时纳入对新职和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7832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