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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做好村庄规划

全力创建文明乡村

同志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新课题,全国上上下下都没有遇到过。新农村标准是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资金从何来。土地如何调整。什么时候是个头。我们身处第一线的村组干部从哪里入手。大家对此有些困惑,针对大家存在的困惑,结合我乡实际,今天,我就新农村建设中的规范农民建房和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规范农民建房和土地规划管理

要想规范,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首先和大家谈一下当今跟我们农村土地有关的相关法律。根据《土地管理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们平原地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220㎡,有出租、转让行为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对于未达到婚龄、不够分居条件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对于细节问题大家回去看一看资料。

1.现行土地管理法主要法律制度。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法》规定,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集体土地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

于集体所有,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村内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一项重要制度。8月23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中国土地管理法体制问题研究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用“三个最严格”、“四个切实”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即“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是严格保护耕地。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土地管理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并特别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的耕地红线。二是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四是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为保证我国耕地的质量和基本数量提出的要求。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要以乡镇为单位,逐一地块划区定界与保护并广为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第28号的文件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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