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防尘措施
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二0一七年八月
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岩尘、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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