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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篇:

十五、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2×1000mw)工程

(十五)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中交四航局盐城滨海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4月1总则

1.1为规范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2×1000mw)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2×1000mw)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隐患的管理

1.3隐患排查、治理应全面客观、真实、有效,要与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2管理职责

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

2.2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等;

2.3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公司备案;

2.4落实监理单位的隐患整改要求。3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3.1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人身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四类

3.2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分为Ⅰ级重大事故隐患和Ⅱ级重大事故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2)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3)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3)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隐患。(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3.4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4事故隐患排查及登记建档

4.1隐患排查前,应制定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结合安全检查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4.2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查找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极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4.3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4.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4.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安全专题报告。5事故隐患报告

5.1每月5号之前将事故隐患的统计信息报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工程公司处。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6事故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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