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有义务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建立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制造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市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的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一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液压及、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经济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中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邮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结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路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现象
(4)液化气路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7、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连接处有可靠屏护。(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得超过3个。(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伟无易燃易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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