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发布日期】
2008-09-05【生效日期】
2008-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随着各地高温、雷雨季节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厂因改变工房用途和严重超量储存,导致重大爆炸事故发生,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严重违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北京奥运会前一段时间和奥运会期间,对烟花爆竹采取了停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复产后企业生产强度加大,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地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并持续强化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的有效措施,始终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8.30”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仍是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全部与“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有关。“8.30”事故再次暴露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各地区要持续将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三违”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对有“三违”现象的从业人员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停工辞退;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三、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和奥运期间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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