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利川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利发〔2014〕11号)和《中共利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利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所支部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所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所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财政所职工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州委实施细则、市委十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所支部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所支部或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所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所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责任人:
2015年5月28日
第二篇:支部书记岗位安全责任清单支部书记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是本区队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开展本区队“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员身边无事故。
3、负责对本区队落实劳动保护条例和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工作的检查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领导区队工会和团组织开展安全协管、青监岗活动,发挥好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5、深入生产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定期走访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安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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