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为监督管辖区域绿化养护供方的绿化养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区域室内外绿化养护工作。
3.3.13.24.4.1职责
环境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环境管理部管理员是绿化过程的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工作程序
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配合中心总经理对绿化养护供方的评审工作并与其制订相关《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4.2每年11月底前,环境管理部应对绿化专业公司上报的下一管理年度的绿化养护计划、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如:养护内容、方法、质量标准、养护频次等。保证供方所制定的养护计划符合管辖区域的实际运行的需要和可验证性。并上报中心总经理审核。
4.3负责供方的养护人员的管理工作,适用时包括
4.3.1对养护人员的资质和绿化养护技能进行验证,并将绿化养护人员相关证书复印、备案。
4.3.2对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管辖区域概况、绿化区域分布情况、安全、物业管理中心有关制度等,并组织对相关养护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4.3.3督促和检查养护人员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服饰、安全操作等。
4.3.4监督供方养护人员按合同的保密要求使用物业管理中心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
4.3.5随时抽查绿化养护人员到位情况,如有人员缺席应及时要求供方改进,并记录。
4.4督促供方按养护计划、措施进行绿化养护工作,督促内容包括要求供方采取如
4.4.1按绿化合同和养护计划要求的频次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4.4.2督促养护人员进行浇水、抹叶、除尘、修剪、清除杂物等日常性绿化养护工作,并做好养护措施工作记录。
4.4.3按绿化养护合同实施管辖区域室内盆花的摆放,保证盆花品种、数量、摆放位置等符合绿化养护合同或物业管理中心的其他要求。
4.4.4按季节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更换管辖区域盆花和花坛的各类花卉或盆栽。
4.4.5每月28日前向环境管理部提交当月的《室内绿化养护措施记录表》、《绿化养护措施检查记录表》、《绿化养护成活率汇总表》,并上报下月绿化养护工作计划、措施。
4.5根据现场绿化工作的需要,环境管理部负责向供方提供必要的绿化资源保证,如:绿化养护设备的专用库房,绿化养护所需要的用水、用电等。并负责对该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
4.6当供方因为某些原因提出不履行或延期履行绿化合同或计划要求的项目内容,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确定该要求是否违约,采取相应的批准或拒绝措施。
4.7环境管理部管理员负责对绿化供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
4.7.1对绿化供方的养护工作、措施到位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三次的抽查,对不合格项应督促绿化专业公司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记录。
4.7.2对供方更换的管辖区域室内、外盆栽进行验收,所送至管辖区域的盆栽必须整齐鲜艳、无黄叶、无积尘、无虫口,株型健康,并记录。
4.7.3每月至少以绿化检查标准为准则,检查管辖区域室内、外绿化状况检查一次,发现与绿化标准不符合,应及时通知绿化供方整改,并记录。
4.7.4随时抽查绿化供方是否及时按要求做好绿化工作记录。
4.8如因管辖区域开展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对绿化工作有特殊要求,环境管理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供方联系,按重大活动或其他专项布置要求对供方绿化布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场,不影响管辖区域对外的正常运营。
4.9每月28日前,环境管理部管理员应对绿化专业公司的当月养护工作按抽查情况、措施落实情况、服务质量、成活率等进行考核、打分,填写《绿化养护评分表》,并提交部门经理。
4.10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对《绿化养护评分表》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后按规定程序传递至中心总经理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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