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软土地基地质核查、试桩、沉降观测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铁建发„2007‟237号
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软土地基地质核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
为提高铁路软土路基施工质量,确保新建铁路按设计速度投入正常使用,实现路局提出“三个一”精品工程和建设一流客运专线总体目标,根据铁道部有关路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范和相关建设管理法规、规定,现将《上海铁路局软土地基地质核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铁路局软土路基试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铁路局软土路基沉降观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上海铁路局软土地基地质核查管理暂行办法
—1—2.上海铁路局软土路基试桩管理暂行办法3.上海铁路局软土路基沉降观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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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1:
上海铁路局软土地基地质核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软土路基施工管理,提高新建铁路路基施工质量,确保新开通运营线路行车安全平稳,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管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路基工程软土地基处理。
第三条工程指挥部和在建合资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在路基施工中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路基工程质量达到设计使用寿命。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总经理(指挥长)是路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软土地基核查的整体方案实施负责人,应组织建设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软土路基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规范和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提高路基施工管理水平。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部应加强软土路基地段地质检查的技术管理工作。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软土区段地质资料的核查,对设计钻探布臵和钻探数量进行审查。工程部应建立软土路基管理台帐,路基专业工程师负
—3—责管理,台帐应详细记录软土地基区段、地质状况、地基处理方式、地质核查情况、试桩情况、路基变形观测、开竣工时间,实行软土路基动态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应加强软土路基地质核查的质量控制工作。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地质核查质量职责。结合路局《建设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办法(暂行)》和“8554”管理工作要求,落实软土路基地质核查计划,对地质核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加强地质勘察管理工作。软土地区勘探应采用钻探、物探和原位测试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对于勘察中存在的遗漏、差错等问题,勘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勘察设计负责人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对地质勘察设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软土地基地质核查的责任主体单位。在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物探和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地质核查,核对设计地质条件,必要时采用钻探的方法进行核查。对地层结构复杂,土质不均匀,下卧硬层顶面坡度较大,有古河道、古牛轭湖、暗埋的塘渠等时,测试孔应适当加密。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第九条当地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二种情况时,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总体、施工单位总工、监理单位总监进行会审,需改变方案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①当施工单位在地质核查中发现地质情况复杂,与原勘察地质资料有明显变化,设计方案不能确保路基稳定、沉降要求时。
②通过试桩和大面积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电流急变的情况,地质资料对比有明显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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