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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沪安委办[2010]12号)要求,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上报工作由原来的季报,深化为月报,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从2010年7月15日起实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上统计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地现场的统计、上报

工地现场应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开展周、月的定期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内容及(包括所属企业、监理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分类进行记录,每月20日前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管理系统,汇总填报本月的隐患检查记录(对重复出现的隐患应累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从施工现场登录窗口登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点选左边菜单栏的“安全隐患排查填报”;

2、数据填报,每月须完成且仅能完成当月数据的填报,如填报有误可进行修改(即再次确定),但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操作,之后则不能进行录入操作。完成后保存并打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工地所属企业和受监安监站。

二、施工企业的汇总、上报

施工企业应在每月25日前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从企业登录窗口登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选择左边菜单栏的“企业统计报表”,选择“隐患排查统计表”可查看所属工地现场的填报数据汇总,可选择查看当年度一月至当前月的填报数据或选定月份的填报数据;

2、选择查看未上报工地清单,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统计月报的工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3、打印当年度一月至当前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汇总报表》上报企业归口管理单位(本市两级及以下企业报各区县站,外省市企业报所属沪办建管处,本市特级、一级企业报总站委托的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归口单位的汇总、上报

归口管理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进入监督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建筑建材业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左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新)”菜单,再选择“隐患排查填报”进行数据填报;

2、每月须完成且仅能完成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数据的填报,具有季度确认权限的人员可进行数据填报,如填报有误可进行修改(即再次确定),完成后打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上报总站

四、监督处理

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及进行月报的企业和工地,应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工地实施相应处理。

详细操作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系统使用手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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