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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我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在××县安监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县安监局负责审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初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初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初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第三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初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初审;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初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审批条件,

4、申请材料,

5、申请方式,

6、受理地点,

7、审批程序,

8、审批时

1限,

9、审批收费,

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

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县安监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5月31日前,县安监局在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6月15日前,县安监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审查;

(3)7月1日前,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对拟公开内容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县安监局;

(4)7月15日前,县安监局根据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8月15日前,县安监局在办公地点和县政府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下简称县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9月1日前县安监局拟定出初稿送县推法办审查,9月15日前县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25日前县安监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10月15日前县安监局拟定出初稿送县推法办审查,10月25日前县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5日前县安监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1月15日前县安监局拟定出初稿送县推法办审查,11月20日前县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25日前县安监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县安监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电视上播映、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第二篇:解析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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