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各村支两委、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我镇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农村低保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审核审批流程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了我镇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利益。但仍有少数基层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权,贪污挪用、虚扫冒领、截留克扣、失职渎职、优亲厚友、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侵害了农村困难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针对上述情况,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关于近年来我省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农村低保政策有关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黔纪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低保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检查,督促检查既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希望各村支两委、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借此契机,将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
二、工作任务、目的和范围
(一)检查是否有违反政策发放低保资金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村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失职渎职、优亲厚友、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集中时间、力量在全镇进行一次拦网大排查。要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近年来我省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农村低保政策有关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要求,采取逐村逐户进行排查,按照一个村一个村,一个组一个组地对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盘石镇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检查组织和指导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任海燕(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组长:石勇(镇纪委副书记)
何海堂(镇民政办主任)
龙金山(镇财政所所长)
成员。石海(镇纪委委员)、龙明建(镇纪委委员)、龙毅锋(镇纪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石勇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522001。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并重的方法,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2年1月1日至10日)
一是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关于近年来我省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农村低保政策有关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黔纪发„2011‟3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干部职工会议,抓好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2012年1月11日至2月29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村支两委、居委会要对本辖区违反政策发放低保资金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是否有工作中利用职权,贪污挪用、虚扫冒领、截留克扣、失职渎职、优亲厚友、收取好处费等行为。
2、是否有在农村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等方面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这。
3、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
4、其它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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