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从2011年4月起,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他们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主要是对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此次清查不分户口性质、不分职业类别、不分居住地点。清查的对象按违法生育时间分两部分:一是1997年9月至2005年9月,主要是《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及社会公众人物;二是2005年以来所有的违法生育人员。
(二)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维护计划生育、落实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三)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登记(2011年4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2.广泛宣传动员。由计生办宣传牵头,广播、文化、计生、教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户外张贴标语,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营造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在全镇上下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举报制度。
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2377761060、02377761219;
(二)第二阶段:清查处理(5月1日-6月30日)
1.调查摸底、当事人自我申报。(4月1日~4月30日)
坚持属地原则,以各村(居)、各企事业为调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清查1997年9月《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照顾生育审批和未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2002年以来所有的违法生育情况。各单位要召开好全体党员干部会、群众户代表及计生协会小组长座谈会,发动群众及计生协会会员积极参与。同时,各单位可参阅派出所打印的户籍人口底册、现有人口普查资料、历年来出生台帐等资料对1997年9月以后生育的人员逐年逐组逐人排查核实,必要时可到公安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教管办调阅相关出生资料。清理排查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强化执行政策的力度,强化工作的责任心与责任感,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搞好调查摸底,如实上报好每一例计外生育个案信息,严格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在此次专项清理中有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按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一切资格,对各单位的清查情况列入年终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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