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的建议
当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80%以上是民营企业,50%的院士工作站、74%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都集中在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省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然而,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相比,民营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评定工作一直处于尴尬境地。
1、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率较低。究其原因,一是民营企业对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重视程度不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利益和职称评定没有放在重要位臵来抓,大多数企业没有专人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定。加之民营企业分布分散,交通、信息闭塞,使许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失去了评审机会。二是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获得职称的效用低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技术人员的职称与其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密切挂钩,而民营企业薪酬主要与岗位挂钩,技术人员获得职称后不能马上带来明显的利益,因此缺乏积极性和紧迫感。三是民营企业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频繁,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相脱节,一直以来是申报职称的难题。
2、现行职称评审体制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现行评审体制延续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学术导向浓厚,脱离市场需求,不利于民营企业这一特殊群体参与。如:职称评定硬件较多,需要申报者提供计算机、外语、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特别是过于强调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数量等。民营
企业技术人员常常在一线岗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难抽出时间参加系统的培训和再教育以及到省、市去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从而被拒之门外。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主要关注生产工艺和产品的改进,其论文的学术水平很难达到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要求,也就失去了职称评定的机会。这一评审体系导致民营企业人才职称通过率较低,使许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定失去了信心。
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人才队伍结构及人员素质。为稳定民营企业人才队伍,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有必要加强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这不仅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绩的认可和评价,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我们建议: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要针对民营企业人才的特殊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标准,以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大多理论水平有所欠缺,但实际业务水平高,技术熟练。在制定评审条件时,要坚持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取消论文数量限制,将参评对象所从事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把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作为主要评价手段,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建议,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对计算机、外语只作为参考,而不做强制性要求。
2、下放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根据民营企业人才数量庞大,分散不集中的特点,评审办法要有别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下放评审权力,副高职称由地市一级人事部门组织评审,中级及
以下由县(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为宜。
3、放宽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在职称申报工作上,申报者可不受单位性质、户籍、档案、身份的限制,只要是在本地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可以申报参加当地的职称评审。职称评定部门应一视同仁地提供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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