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矿开展深化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公司关于继续深化安全整治的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四定”的原则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管理程序,提升隐患排查、控制、整改的水平,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负责制和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跟踪监督和验收制度,并进行档案化管理,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按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
矿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底将《月度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表》及上月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检部,由矿安检部进行监控和验收。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安检部负责复查和验收,复查和验收必须签署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二、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矿副总以上干部、安检部部长、矿调度室主任、技术部长、设备部。
三、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领导职责
1、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负责制和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分管副总为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具体责任人。
3、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把安全整治责任落实到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职能单位研究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整改事故隐患。
4、各职能单位针对矿现场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业务范围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在规定的限期内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
5、对于A级和B级隐患,职能单位要提前排查,并按A、B级隐患的有关规定于每月18日上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待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矿安检部。对上月已排查但未处理的事故隐患应书面说明原因,矿安检部汇总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
6、矿各单位要及时整改本系统范围内的C级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矿安检部,矿安检部要认真组织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认真,处理不彻底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事故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矿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由区队、各职能单位必须解决的事故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害、安全
防护及其它。
五、事故隐患跟踪落实
(一)、职责划分
1、公司负责对a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落实。
2、矿安检部负责对b级、c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落实。
3、小班检查发现现场可立即解决的隐患,由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落实解决。
4、公司负责对a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矿安检部负责对b级、c级隐患的整改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隐患管理
1、矿安检部按隐患类别、级别落实督察责任人,a级、b级隐患每月督查一次,c级隐患及时督查,督查人对督查情况负责并签字。
2、各类隐患由矿安检部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督查人的督查情况。
3、隐患整改完后,由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矿安监部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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