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发言稿(国税局)
第一篇:“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发言稿(国税局)“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发言稿(国税
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阐述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也是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法宝。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是核心。权,本义是秤砣。古时候,在称重量的衡器上,衡为杆,权为砣,由此引申出“权衡”、“权力”。故《孟子》、《汉书》都说:权,“知轻重”。
严以用权。是官就有权,很多有权的干部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乱用职权。权力是把双韧剑,用好了,是人生的拐杖;用不好,是自刎的利刃。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权力不是上天赋予的,权力的本质于人民,不能把权力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也不能把“有权不用枉做官”,“做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规范用权,依法用权,坚持权为民所用,请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权力该如何用。只能严用、慎用。
“严以用权”,就是要善用底线思维,严格“限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官用权当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自警自危,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担子就越重。把权力关进“笼子”,无异于用制度强化了底线、强化了准绳、强化了权力边界,让人不敢也无法越雷池一步。
“严以用权”,就是要善用法治思维,严格“制权”,使权力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更不能法外用权。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让行使权力的人步步受“制”,让掌握权力的手规矩起来,从而打消一切侥幸心理、投机心理。
“严以用权”,就是要善用监督思维,严格“亮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世界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能见度,让权力接受最广泛、最严格的监督,暗箱操作就无处藏身,权力寻租就无租可寻,潜规则自然就会“见光死”。
借此,再来对照我们的权力观,应该讲我们的工作权力并不是太大,但就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也不能任性的使用,我们有的干部思想观念上就存在一定的瑕疵,作为税务干部,我们往往称哪哪纳税人是我管的,这本身就是权力思想作怪,从政治角度讲我们是人民的公仆,纳税人只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而已,纳税人的正常利益我们只有全身心的维护,而不能有半点的歧视和不理,更不能为一己私利克扣和刁难纳税人。当然,也存在专业知识贫乏,不懂要领就敢训斥人。我们必须要明白我们是共产党的干部,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违背了这个宗旨,党的形象就将受损,人民对党的忠诚就将减弱。另一层意思,权力就是担当,权力和责任永远是对待的,不能认为你有权就是你说的算,而是你的工作你必须干,不干就是不履职不作为,不该干的你去干就是乱干乱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职责确定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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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发言稿(国税局)
严以用权是指领导干部工作作用的核心问题。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按照规范使用权力,是每个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必修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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