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
(一)
总体目标。实现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
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信访、司法、城建、派出所、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比照镇成立相应组织,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综治、维稳、城建、信访部门,是协助党委、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镇及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1)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由城建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2)因征地补偿和土地、水源、滩涂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国土资源、农办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3)因农民负担以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4)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5)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处理;(6)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调银行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7)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文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处理;(8)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涉嫌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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