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最终定稿]
第一篇: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源部等
国
土
资
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
安
部监
察
部
财
政
部
文件商
务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土资发〔2005〕198号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指导各地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紧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领导小组组成部门。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在2005年10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组建情况报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
二、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各地要加大对《通知》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依法行政,建立和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宣传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科学意义。
各地要在2005年底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和国务院的要求宣传到各家各户和各个矿山企业,使之深入人心。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未完,全文共26031字,当前显示9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