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土地问责的看法
蒋中晖江苏邳州市国土资源局邮编221300电话18952275278
问责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健全、高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问责法制化有助于发挥问责制度的功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土地问责制是基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1日起发布施行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而建立的行政规章制度。土地问责制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对违法占用土地资源,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变成工业用地或城市建筑用地,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土地制度。笔者认为,问责制度作为最严厉的行政规章之一,无疑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过程中法律体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问责制度必然会同渎职追究一样上升到刑法追究层面。7月7日,国土资源部就2009年卫片检查情况对一批市县政府负责人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因违法违规用地而追究了其责任。对此,人民群众无不为之欢欣鼓舞,一时成为街谈巷议主题。笔者以为,此次问责的落实必将是对那些以牺牲国家土地资源为代价以非正常速度为中心换经济过快发展或追求一己政绩的官员们地当头棒喝,无疑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无论是对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即坚守中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还是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遏制高房价,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土地问责是把双刃剑,一刃砍向了因违法违规用地被追究责任的一批市县政府负责人,另一刃也砍向了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这就要求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不能不更加严格执法要求自己依法行政。
就在我国采取了世界上最为严格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政策的同时,却也成为世界上农地最容易被占用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导致巨量的土地违法面积发生,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的悲哀。土地问责的落实,必将大大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也必将使市县政府负责人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至更高级别的领导同志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依法行政推动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将以此次行政首长为重点的首次行政问责为契机,严格规范地开展责任追究,建立常态化的土地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更好地发挥问责制度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加强行政问责教育,树立正确行政价值观念。以“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为指导,做到权责统
一、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在问责制地执行过程中,只有不断明确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才能形成完整的行政责任链条,以公开公平公正地问责使其主体多元化促进问责力度不断增强。进一步减少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等现象;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职责,明确划分行政首长与其他人员的职责权限。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我们应当依照15号令规定,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作用,发挥其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通过问责制以达到不仅治标而且治本地促进服务型和廉洁型行政机关的建设。
第二篇:土地复垦条例将首次对监管人员失职问责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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