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对策与措施建议[定稿]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4年5月至6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科学院及**,**,**市政协,对我省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认识和观念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及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等原因,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资拖欠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保参保率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仍然突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劳动部门维权力量薄弱;法律援助措施未完全落实等等。
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从国情和省情出发,既要立足现阶段的实际、又要开拓创新,既要有长远总体思路、又要有近期实际措施,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现就促进我省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是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三个转变”的高度,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农民进城务工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作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创造有利于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观念,强化政策引导、组织领导和综合服务,营造尊重、善待、关心、帮助进城务工农民的良好氛围;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等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增强社会的认同感,进一步调动他们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行业组织的配合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靠法律法规和政权力量,建议各级政府一是加大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清理修改不适宜的政策文件,清除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加快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二是协调部门之间、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关系,建立区间合作工作机制;三是解决多头管理、交叉管理问题,明确职责,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务工农民的有序流动与组织化输出和输入等等。
非政府组织要着力发挥配合作用。一是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二是通过行业协会与工会协商协调劳资纠纷,调解矛盾。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必须按照市场机制逐步消除官办协会,积极支持各级工商联组织的行业商会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未完,全文共11641字,当前显示13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