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信局管理制度细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局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局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注重效率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决议及重要指示;
2、研究制定我局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4、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局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
6、对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或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研究、审核;
7、年度考核评优表彰事项;
8、事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规则
(1)会议时间。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党委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通过局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可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局党委办或下属各党支部准备。党委各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需研究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交党委集体研究。
(4)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5)回避制度。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成员家属及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密,如有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7)记录和督办。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局党委会议,认真如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薄,负责督促有关办公室和人员认真落实党委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党委书记。
2、议决程序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党委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材料准备。拟提交会议的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办公室准备。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党政一把手之间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局党委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或电话通知应到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下属单位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3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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