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篇: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就是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地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综合治理是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一些事故发生后因群众安置、损失赔偿、工伤待遇等方面处理不周导致矛盾激化,有的演变成重大的社会治安问题;一些事故背后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
腐败问题,严重破坏了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所以,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综合治理有利于落实“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有利于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域同样适用,而且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这“三个责任”的落实,在3月13日的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办公会议上作了进一步强调,以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强化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配合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党政领导要予以表彰,对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预防为主,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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