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疗污水的流失、扩散、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医院内的医疗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政污水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医院污水处理实施应24小时运行,由专门人员操作运行。
四、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等数据,并妥善保存。
五、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每周对设备计量附件进行一次整体维护,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维护,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完好率大于95%。
六、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七、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指数超标的,应及时上报院主管领导、科室相关责任人,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八、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及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备案。
九、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第二篇: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总务科管理,污水站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运行管理。
三、处理后污水的检测:
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值)作详细记录。
2、每月抽取一次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常规项目检测,每季度抽一次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全项项目检测。
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做到多分析、多研究使污水站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五、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医方和上级部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汇报备案,并把预排放的污水排入应急池内处理,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六、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
1、当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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