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河道概况、采砂规划、方案影响评价、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2术语和定义
2.1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
2.2可开采量
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
2.3可采期与禁采期
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是可采期以外的时段。
2.4禁采区
禁采区是河道内为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村庄的防洪安全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3基本要求
3.1我省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由具有相应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2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3.3规划要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制定适度、合理、科学的开采方案。
3.4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3.5采砂规划报告应有必要的附图。包括河道位置图、河道砂源分布图、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图等。4河道概况
4.1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描述河道位置、长度,流经的行政区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4.2河道工程状况
4.2.1堤防工程情况。包括堤防的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质量,以及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等。
4.2.2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简述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包括拦水坝、桥梁、水闸、渡槽、涵洞及其他建筑物的情况。
4.2.3河道上主要交通设施、管线、缆线、水文站点等情况。
4.3河道演变4.3.1地形地貌。描述河道流经地段的地形地貌以及地面坡度,河道的汇流情况。
4.3.2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描述河道的演变历史、现状河势和冲刷与稳定情况。对河势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重点描述。
4.4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
简要描述河道的水质及受污染情况;植被与野生动物分布。
4.5相关规划及主要结论
简述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河道采砂相关的主要内容。
4.6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
4.6.1河道采砂现状。描述河道采砂的发展过程,采砂主要方式,现状采砂点的分布情况,采砂点的数量,每年的采砂数量。
4.6.2现状采砂存在的问题。描述现状采砂对河势、堤防安全、周围建筑物、交通设施、村庄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4.6.3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采砂规划的制定情况;管理组织状况;《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与颁证情况;收费办法及落实情况。
4.6.4制定规划的必要性。根据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论述制定该规划的必要性。
5水文与泥沙状况
5.1水文特性
描述规划河流(河段)的年径流量、洪峰流量、最枯流量及相应的水位情况。
5.2泥沙特性
叙述泥沙的主要来源,泥沙沿程变化特点,典型年份的含沙量、输沙量及年际、年内变化与偏离系数;近年来的输沙特性变化特点与趋势;主要水文站悬移质最大粒径变化范围等。
5.3泥沙补给分析
根据入流断面、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河砂平衡情况,可利用的河砂沉积量。同时分析不同河段的采补平衡情况,为确定各采区的允许采砂量提供依据。6
地质和砂源状况
6.1河床质地及其组成
河床的物质组成、粒径及垂直、水平分布和变化趋势。
6.2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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