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1(1)
第一篇: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1(1)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对外窗口形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为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单位是指“大厅”各办事窗口的派出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在“大厅”各窗口工作的人员(包括常驻领导和同岗替代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窗口单位考核办法
各窗口单位实行按月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3分。
1、工作纪律(40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遵守“大厅”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的,得40分。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人数足额上岗,请假应有同岗替代人员,否则每人每半天扣0.5分。
(2)未按规定固定窗口工作人员和同岗替代人员或中途更换未经“大厅”同意的,每人次扣1分,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每人次扣3分。
(3)对“大厅”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或未按“大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每超1天扣单位0.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纪律表现平均每扣1分,给窗口单位扣0.5分。
2、业务管理(40分)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大厅”服务事项办理规则办理各项业务的,得40分。
(1)凡应在“大厅”办理的事项在原单位受理、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每超一天扣0.2分。(3)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办件所需资料表格出现断档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在联办件办理过程中,影响其他部门联审联办的,每次扣1分。
(5)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被“大厅”退回原单位的,每人次扣3分,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每人次扣5分。
(6)对依法改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而不到“大厅”备案登记的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1分。
(7)出现厅外收费的,每次扣2分。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每件次扣5分。
(8)未经同意,擅自减免或缓交规费的,每次扣2分。(9)向服务对象强制或变相征订报刊杂志等,损害“大厅”形象的,每次扣3分。
(10)由于种种原因对窗口单位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每次扣3分。
(11)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技能方面每扣1分,给窗口单位扣0.2分。
3、窗口工作人员评议(20分)
每月底“大厅”各窗口单位常驻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参评。根据该窗口当月“优”、“良”、“中”、“差”票数各占总票数的百分比进行计分。将“优”所占的百分数乘以20分,“良”所占的百分数乘以16分,“中”所占的百分数乘以12分,“差”所占的百分数乘以8分,四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
4、附加分(3分)(1)服务对象送来表扬信(锦旗等)或书面反映的好人好事,经“大厅”认定,情况属实的,每件加0.5分,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1分。此项最高加1分。
(2)窗口单位为改进窗口的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的提速、简化审批程序等有效改革,经“大厅”认定的,每次加0.5分,此项最高加1分。
(3)各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每周一次,主要领导每月一次到窗口现场办公,解决窗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每到一次加0.2分,此项最高加1分。
5、其他情况,由“大厅”集体讨论,酌情加、扣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按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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