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南疆事业部范围内各分子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3职责权限
3.1南疆事业部负责监督、督促对各分子公司、车间及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2南疆事业部以及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4.1.1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4.1.1.1南疆事业部以及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岗位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4.1.1.2各公司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4.1.1.3各公司车间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应对安全生产情况每天至少两次进行安全巡查。
4.1.1.4各公司车间领导每班至少一次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4.1.2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疆事业部4.1.2.1各作业班组之间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1.2.2车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4.1.2.3各分子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会议,并做会议记录。
4.1.2.4事业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各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验证。
4.1.2.5南疆事业部各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4.1.3根据自治区各级管理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南疆事业部应对各分子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4.1.4各公司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公司(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股份公司和南疆事业部的安全生产检查。
4.1.5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1.6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及时解决问题。
4.1.7南疆事业部各公司、车间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人员等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4.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4.2.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4.2.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4.3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4.3.1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
4.3.2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疆事业部
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时间、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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