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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30年:再看腐败现象表现形式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95更新时间:2008-11-20

(一)腐败现象涉及范围广

改革开发初期,腐败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腐败现象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渗透和侵袭。企事业单位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管钱管物管人出事的较多,名人因腐败倒下的比比皆是,名不上经传的小人物以权谋私的更是屡见不鲜;小马失蹄者较为普遍,老马迷途也常有发生。过去被称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增加。过去问题不多的干部人事领域,买官卖官现象呈蔓延趋势,执纪执法机关违纪违法问题更是屡见不鲜。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既涉及到传统领域,更涉及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些重要环节和领域,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行业”,可以说腐败现象呈现无孔不入的态势。据统计,从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查处的职务犯罪中,国有大型企业公司的领导干部达到52000余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43000余人,国有事业单位22000余人。(数据来自津报网http://www.xiexiebang.com/hotnews/content/2008-11/11/content_637201_2.htm)

(二)腐败金额数大

腐败分子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已到了追求权力不顾廉耻,追求金钱丧心病狂的地步,尤其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千万了不稀罕。原湖南电线电缆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陈海燕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涉及金额3亿多元。

(三)“权色、权钱、权权”交换突出

腐败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包二奶”而展开的。有的腐败分子与不法“大款”甚至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二者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利益关系。一些公职人员往往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手段,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协调贷款、减免税费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从中捞取巨额贿赂;不法大款利用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利,获取巨额非法利润,“权色、权钱、权权”交换已成为现阶段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帮助私营业主取得开发用地优惠政策,私营业主获利2500万元,而田本人收受200余万元的钱物。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索贿受贿2385万元,他有七个情妇,到北京开人大会还要领一个情妇同去,色情腐败触目惊心。

(四)“串案、窝案”多

现阶段腐败案中,“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是围绕一个地方或者一个部门展开的,搞腐败的人往往政治上拉帮结伙,形成了紧密的人身依附性的关系网;经济上互相牵连,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就给我们一个信号: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沈阳慕绥新、马向东一案,涉案142起,400多人,移交司法机关104人,包括沈阳的市长、两任常务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法院院长和3名副院长,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和4名副秘书长、9名局长等一批高官。

(五)“家庭式”腐败成为现阶段腐败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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