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 探索“驻点巡查”新模式
第一篇:创新监督方式探索“驻点巡查”新模式创新监督方式探索“驻点巡查”新模式
隆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隆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近年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川渝经济合作隆昌试验示范区”的要求,立足于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为着眼点,以“驻点巡查”为有效载体,以强化“三重一大”为监督检查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迈出了纪检体制改革可喜的一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驻点巡查”的目标任务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驻点”人员对“驻点”部门的以下情况进行具体督促、检查和指导: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四是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及重点工作推进的进度情况;五是落实行政效能、投资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情况;六是县委、县政府要求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驻点巡查”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驻点巡查”工作。“驻点”部门须为“驻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相关工作研究会议须提前通知“驻点”人员出席或列席;二是要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所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讲究工作方法,派出专人到“驻点”部门扎实开展工作,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三要
1求对“驻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驻点”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和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对“驻点”部门如何更好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管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四是要求“驻点”人员要正确履职,完成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增加“驻点”部门的负担,不影响“驻点”部门的正常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或情况,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五是要求“驻点”人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须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由县纪委征求“驻点”部门对“驻点”人员的评价意见,并纳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驻点”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驻点巡查”的主要做法:
(一)固定“两种联系形式”熟悉联系部门工作内容由被动力变为主动。一是兼任联系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之初,常被联系单位“遗忘”,召开会议通知参加,制发新闻文件忘记报送。为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印发了《关于试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兼任联系部门(党委)成员开展“驻点巡查”工作实施意见》,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部门的形式以兼任其党组(党委)成员的方式固定下来。这样联系部门的干部就可以“明正言顺”地参加会议,对部门作出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不适当的决策或决定,也更加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定期到联系部门驻点办公。规定驻点联系干部每周在所驻点联系部门驻点办公1-2天,以进一步贴近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拓宽收集民情民意的渠道,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纠正。各联系部门也为驻点干部落实了必要的办公条件,并在文件传阅上享受部门班子成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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