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线公路管理办法
(送审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且实行省定额补助的项目。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定额补助、确保质量、有效推进。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相关部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前期工作管理、国省补助资金筹措、年度计划安排、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行业监管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是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批准(认可)项目法人、申报年度计划、筹措落实项目资金、征地拆迁、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八条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应坚持“服务大局、成线成网、
1外通内畅、有序推进”原则,发挥路网整体效益。
第九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二五”规划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全省干线公路现状,编制“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作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经省发改委会审后联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分提质改造、改善二类。提质改造是指对原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全线或逐段提升技术等级和标准;改善是指利用老路,新铺设路面、完善安保等设施。
第十一条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干线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视同省已批准立项,改善项目视同省已批准工可。
第十二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初提出当年干线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工可报告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设计
第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提质改造一级公路和方案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其他公路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设计新理念,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
2设计要灵活,安全要保证,结构要强化,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资源要节约”的要求,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同步实施gbm工程,达到省级文明建设样板路标准,相关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有足够的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实行招标。严格执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规定,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施工许可由项目法人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未经许可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向市州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四级”质量保3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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