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促进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效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实现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让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牢记血的教训,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促进安全稳定发展。
第三条警示教育内容
(一)安全形势教育。针对国家、省、市、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系统实际,利用召开安全例会、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等方式对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形势分析教育。
(二)事故案例教育。对部分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根据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反思教育、深度反省,认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执行力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法律法规教育。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新颁发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进行全面、全员、全方位的教育。
第四条
警示教育平台
(一)结全单位实际,以播放安全警示教育影视片,张贴安全标语,开办安全专栏、举办安全警示教育演讲、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警示教育浓厚氛围。
(二)建立完善合格的警示教育基地,适时更新完善各类事故的文字材料、宣传图片、光碟、案例等,深入广泛开展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明确警示教育日,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将每年11月8日作为**系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各公司要将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事故原因、反思事故教训,将警示教育寓于日常教育培训中。
第五条组织实施
1、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由由总公司具体负责,在警示教育日当天要集中组织所属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企业管理层、安全具体工作人员等观看《重大安全事故案例》纪录片等,并开展隐患排查。
2、各公司要利用每天班前会,对在岗人员开展一次班前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督促检查。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要将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凡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的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教育制度;不按规定制定完善制度的,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篇: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通报警示是指市安委办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扭转被动局面而进行的预警通报。
第三条下列情形由市安委办启动通报警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涉险事故)的县(市)区或中央省属驻潭及市属企业;
(二)一月内接连发生2起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中央省属驻潭及市属大中型企业;
(三)半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超控的地区和单位;
(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猖獗、重大隐患突出的;
(五)市安委办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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