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5篇材料]
第一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个月检查、清点药品一次;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并做好登记。
4.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急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标,标签清楚,每周检查,并登记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名。
5.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6.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7.患者专用的药品,停药后及时退药。
8.病房毒麻药品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班点清,并签全名。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安瓿。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
9.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0.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第二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①、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帐数相符。
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③、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④、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士长、护理部、药剂科(晚上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根据药品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剧毒、有明显标志,并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同类针剂但不同批号不得混放。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吴氏医院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第三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4262字,当前显示14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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