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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大清查的通知

各位业主及承租户,定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元月31日在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软硬件设施设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培养全员消防安全意识的统一行动,请各位业主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具体落实该项工作的人员完成本次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院落、道路、水暖井、电井、楼梯间、走廊、屋面、电梯机房、自行车棚、锅炉房、配电室、发电机房、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室等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未售出房屋和车库由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业主专有部分由所有权人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2)水暖井、电井、楼梯间、电梯间及院子角落堆放的废品、家具、生活用品与用具、衣帽鞋袜、交通工具等业主私有物品请在12月31日前收回另行存放,2018年元月1日起仍未收回的将按无主物品对待,将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理。

(3)业主仔细检查专有部分的配电线路、燃气管道、家用电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相关标准。重点检查自改线路及空调穿墙线路是否存在不穿管、绝缘老化、负荷过载等情况;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橡胶软管是否老化、燃气泄漏报警器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壁挂炉及热水器穿出户外烟道是否采取防火措施;电暖气、电吹风、空调、电褥子、电熨斗等家用电器使用完备及时关闭电源,长期离家一定要关闭家中总电源。电气线路与燃气管件老化必须立即更换。

未熄灭的烟头不可随地乱扔,休息时不要躺在沙发和床上吸烟;家中不可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教育小孩不可戏火与玩火;学会正确扑灭燃火源的处置方法。

(4)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遵循“谁受益、谁付费,谁管消防安全、谁承担消防责任”的原则。在各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设置消防专用值班室、配齐消防器材、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细化消防责任区并责任到人。

(5)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具有救急抢险性质,是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偷盗消防器材、蓄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随意启动消防报警开关虚报火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消防单位举报:0912-4216119。

(6)各位业主及承租户,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于天,安全责任是天赋职权,希望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能得到大家的理解与支持,更希望大家能积极主动配合我们完成此次工作任务,不胜感谢。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知一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我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年度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要组织在管物业管理商品房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四)每年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演练;

(五)楼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六)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二、检查的方式

(一)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自查。各小区项目经理要根据所管项目实际,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和相关人员,逐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查真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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