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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侦查一体化机制破除反渎工作难点[五篇范例]

第一篇:以侦查一体化机制破除反渎工作难点以侦查一体化机制破除反渎工作难点金华市院吴庆华

[中文摘要]金华的反渎工作自2006年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尤其是2009年以来不仅办案数名列前茅,而且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并且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反渎工作的开展,这些都得益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贯彻。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内涵目标管理线索管理、研判运作模式

一、我市反渎工作的现状

渎职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又被称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揣腰包”的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的公证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本质是权力与责任脱节,导致权力的失用或滥用。渎职的行为和结果,严重违背了公务员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和勤勉性,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渎职罪属于结果型犯罪,一旦成立,往往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另外,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这类人员身份特殊,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给基层院查办案件带来一定困难。一是亲属、朋友、同乡、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网形成的“保护层”使案件查办工作极易陷入困境;二是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着办案工作,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荣誉、声誉不受影响,千方百计捂着盖着,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三是利益关系作祟,由于与在案人员存在着某种利益牵连,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利用各种关系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施加压力来阻碍侦查;四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为了其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抱着一种消极的态度,不但不支持查办工作,反而千方百计地来限制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造成检察机关孤军奋战的状况

金华市院反渎局2006年挂牌成立后还发现了反渎队伍存在一个问题:各地只注重本院或反渎职侵权部门自身的力量,而忽视了与其它院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络,遇到跨区域、智能化、关系复杂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形不成打击的优势和合力,使过去那种二三个人为一组各自为营、分散作战的侦查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院侦查骨干的能力水平各有特色,如果各自为战,不但整体合力不强,而且侦查人员个性化的特长和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很难实现优势互补。

发现这些情况后,市院反渎局响应省院提出的号召,努力抓住“一体化业务指导”,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06年以来,全市各办案单位在消灭“空白院”的基础上保持办案量不断提升。特别是2009以来,各办案单位都较早地消灭了“空白”,并在案件量的平衡上有了明显地进步,如2009年立案查办37件41人;2010年查办41件51人;2011年查办32件41人,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比如市院办理的原兰溪市建设局局长许某滥用职权和受贿案件、比如市院查办的原金华国资委傅某等人滥用职权案件、金东区院和东阳市院联动的环保案件等等。

二、“侦查一体化”体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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