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
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
八、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篇: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济南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基建档案资料得到及时、完整、规范的收集。根据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我校基建档案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资料的内容、范围
㈠、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济南大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基建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档案资料。
㈡、归档内容
⒈建设资料。
⑴立项文件:基建项目的申请与批复、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等立项依据文件。⑵建设规划用地文件:选址、征地申请,征地报告、协议书及批复文件,拆迁方案、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地界划分等文件材料。⑶勘察、设计文件:勘探、测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环保、人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计算及审批文件。⑷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开标记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的合同。⑸工程开工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合格文件、工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审批表。
⑹商务文件:工程概算;工程结、决算。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各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检测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纪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
4、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电梯、智能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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