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1.定期检查
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结合主要节假日。每年进行五次大检查,即在春节前、“安全月”、高温季节、“十一”、“元旦”之前,对设备、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法:由厂领导、安全、防火和设备方面责任人及各车间和工段负责人,并吸收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参加,组成三结合安全检查小组,并确定检查方法和内容,同时在检查项目中还必须“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检查结束后,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车间除按季节变化进行安全检查外,并在每月上旬由车间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及老工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除包括“四查”外,并对现场作业条件、设备安全状态等进行检查,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
2.日常检查
(1)各车间主要生产领导,对本单位极易发生变化,而且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月必须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各工段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态及操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威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本班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设备或检修设备投产前的安全检查
(1)凡属于基建工程、技术措施或大、中修理所构成的工程,经基建施工或修理后的设备,在完工后必须由本工程领导人向经理报告,由分公司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会同和组织有关负责人及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2)凡属本单位的设备,由另一单位进行一般小型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负责人与检修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在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3)凡本单位设备自行一般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检查验收,但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4)设备、新工艺、或技术改进的设备投产后,必须建立或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节日前,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卫生等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以消除隐患,确保节日修理、以利节后生产的正常进行。
节日后,主要是为防止有些职工纪律松懈,配合有关部门对遵章守纪状况,以及节前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5.对肇事现场的检查
凡是设备问题发生的人身事故,必须在当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凡属较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肇事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凡是车间内汽车肇事不论其后果如何,必须保持现场,由肇事单位和分公司领导以及安全负责人亲临现场检查记录,才能恢复正常生产。货运汽车肇事按交通规则执行。
二、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公司、凡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4.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按规定进行上报,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未完,全文共9612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