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路面结构设计为多层连续体,各结构层的层间污染不但会破坏路面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影响路面整体质量,而且将导致路面结构的早期破坏。为了提高路面工程施工质量,避免早期破坏的产生,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应树立和提倡省高指及项目业主的“零污染”理念,确实有效地做好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
一、编制依据
1、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相关要求;
2、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处文件(明永宁管工【2011】
40号)《关于加强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3、项目业主的相关合同条款及各参建单位的项目专用本相关要求;
4、近期相关会议精神。
二、“零污染”控制宗旨及遵循原则
1、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严格做好防污染措施,以路面“零污染”为宗旨,确保路面工程施工质量。
2、本项目遵循“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污染方应立即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彻底清理,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各参建单位的职责
路面“零污染”防治措施,由总监办总体协调、路面单位主抓、路段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执行。各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工程中应主动爱护其他单位的施工成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各自的防污染措施如下:
1、路面单位:
(1)、交叉施工污染将严重影响路面工程质量,路面单位应努力保护好自己的施工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做好防污染措施的同时,还应成立路面“零污染”
防治管理小组,监督其他参建单位,防止其他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对路面造成污染。
(2)、对全线进出高速公路的路口进行封闭和合并,仅保留主要进出口,并对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避免将污染源带入施工现场。面层施工时,在路口设臵岗亭,设专人负责核查通行车辆,并且对施工车辆核发通行证,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施工区域,避免社会车辆对工作面造成污染。
(3)、在进行沥青结构层施工时,施工现场设臵洗车池,施工车辆应通过洗车池除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对已完成施工的路段有效地进行成品保护,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路段的禁行标志和转向标志,确保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以免车辆轮胎碾压造成污染,必要时在关键路段设臵岗哨,派专人看管。
(5)、在进行中分带回填土、回填砂、中分带绿化、缝隙式排水沟、路缘石施工时,材料在路面上堆积前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进行铺垫,并且铺垫面积应不小于材料堆积面积的1.5倍,对散落在路面上的零星砂、土等污染物,应及时清理。
(6)、在桥梁、隧道搭桥和过渡板的台阶处,要求用相应路面结构层的混合料填筑坡道,严禁用土填筑坡道。临时伸缩缝采用路面结构层施工材料进行回填,不得采用泥土等会对路面造成污染的材料回填,并且应回填平顺,避免车辆颠簸撒落材料污染路面。
(7)、及时清理中分带的施工废渣,并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将施工废料抛撒在边坡或边沟上。
(8)、水稳底基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喷洒透层油,并进行封层施工,防止水稳表面污染。水稳层养护期间及养护到期喷洒封层前,不得开放交通;级配碎石层不得开放交通;沥青结构层路面温度降至50℃前不得开放交通。
(9)、路面单位应负责拌和站内、拌和站外300m及高速公路进出口300m范围内的便道清扫养护工作,防止便道扬尘和积水,以使运输车辆的轮胎尽量保持干净。
(10)、对已完成的沥青路面,路面单位应经常进行巡查,雨后要求各参建单位上路的施工车辆进行轮胎干净程度检查,不允许携带污染物的车辆上路。
2、路基单位
(1)、土方运输车辆尽量避免行驶于已完成施工的路面结构层上,无法避免时,应征得路面单位同意,在路面单位的指导下通行,并且必须将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通行,避免将泥土带到路面结构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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