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办法[最终版]
供应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儋州市龙光藤艺制品有限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物资采购,具体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共同议决签字同意。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供应部,编制另行制定,供应部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相关业务相互配合协作完成。
第五条物资供应部职责
(一)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二)负责物资采购员、调拨员和保管员的监督与管理;
(三)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协助物资仓储的管理;
(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以及招标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本公司所需各种物资;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物资存放、卫生、安全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一)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二)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三)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四)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
(五)按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
(六)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七)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七条采购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或达到采购目标成本。
第八条采购员密切关注主要材料、物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趋势预测,提出最有利的采购时机。
第九条采购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购成本及构成,掌握出厂价、运输费、采购费用、在途损耗、保险费等在采购成本的比重,对有关费用重监控。
第十条采购部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费用、快捷性、途中损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较后选定方式。
第十一条会同财务部确定贷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减少公司采购和库存资金的占用。
第十二条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各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月底向物资供应采购部门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由基层单位编报,负责人签字,领导签署意见,物资采购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迟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基层单位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小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物资采购部采取询价、比质、比价采购;大批量或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由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质量、数量有误的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公司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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